在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中,“全面依法治国”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性战略举措,是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支撑和保障,是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中的关键环节。
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,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,维护宪法权威。”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论述中,这句话极为亮眼。“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”更是第一次被写进党代会报告里。为什么合宪性审查工作如此重要?它将会解决哪些问题?团结湖参考(微信ID:Talkpark)专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,解读“合宪性审查”的意义。
1 为什么“合宪性审查”很重要?
团结湖参考:“合宪性审查”被写入党代会报告,十九大是首次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安排?
秦前红:加强宪法监督,推动宪法实施,是党和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的事情,也是让宪法有权威的重要战略举措。对这个问题,这些年来,党的重要报告和政治决议,一直有相关的表述。十九大报告中,还有“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”的表述,宪法是根本大法,“良法”必须以宪法为核心,宪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。
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“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”,其实是把宪法实施、提高宪法权威这个目标,通过具体的制度来落实。
团结湖参考:所以,“合宪性审查”写进十九大报告,其实是十八大以来强化宪法权威性工作延续发展的结果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,也明确提及了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。
秦前红:除了四中全会决定本身以外,四中全会之前,2012年底,现行宪法公布实行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,习近平就指出,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”四中全会之后,为了落实全会精神,还推出了两项重要措施,一个是把过去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,一个是设立宪法宣誓制度。这些措施的目的,都在于维护宪法权威。
团结湖参考:合宪性审查被单独提出来,是出于什么考虑?实践中是不是已经出现了一些违宪的情形?造成了一定的困扰?
秦前红: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,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必然的要求。改革开放以后,我国从无法可依的状况起步,逐步建立了完整的立法体系,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。庞大的法律体系中,如何保持内部和谐一致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。
另外,在实践的过程中,确实出现了法律法规和宪法发生冲突的问题,比如早年的劳教制度,就和宪法的精神不相一致。这些问题造成了社会的矛盾和困扰,应该用法律渠道、法律制度去解决。
2 审查什么?怎么审查?
团结湖参考:合宪性审查与宪法解释是什么关系?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设。目前成效如何?
秦前红:做合宪性审查,一般包括两种情况,一种是法律法规,包括规范性文件,是不是跟宪法相冲突;另外实际工作中会有一些争议,尤其是国家机关权限争议,有些机构说这事该我干,或者这些事都不归我们管。到底谁管,谁可以不管,解决分歧找宪法。宪法是用文字进行表述的,宪法的条文是原则性的、高度抽象的,含义到底是什么?必须有一个权威的解释。有了合宪性审查机制之后,宪法解释也是题中之意。
宪法解释机制和合宪性审查机制是相互捆绑的,任何一件事启动,必须要以另一件事作为配合、作为前提条件。四中全会后,宪法解释的工作在推进,宪法学者也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了宪法解释法建议稿,相关立法准备应该已纳入议事日程。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之后,相关法律和规则的制定工作应该也会继续推进。
团结湖参考:一般而言,合宪性审查程序,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?判断的依据是什么?
秦前红:合宪性审查的工作,我们一直在做。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: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、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可以做执法检查,主动发现违宪问题;第二个,2004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下正式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,要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、最高法院在做出的司法解释正式颁布生效之前,都要报备,审查室会进行审查,看这些法规和司法解释是不是跟宪法有冲突、有矛盾。另一种,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案件时发现违宪的情况,可以提请全国人大进行审查或者司法解释。
团结湖参考:那么现在我们说的“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”,具体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呢?
秦前红:过去的审查,主要在行政法规之下这个层次,有人大监督、备案审查等制度保障。现在合宪性审查要解决的是,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,如果违宪了该怎么办。
还有一个,是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提请合宪性审查?公民在社会生活中,打官司或者处理财产等问题时,也会发现法律、法规,不太符合宪法。公民是否也该有提出审查的渠道?问题是,如果开放公民提请,中国人口基数这么大,困难会很多。
在立法法中有框架性的规定,公民可以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。但是需要人大的工作机构先研究,判断所提要求是否合法,有没有理据?如果人大的工作机构判断公民要求合法、合理,再进入审查程序。有这么一个过滤的程序,但这个程序比较粗糙。
3 该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?
团结湖参考:在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的大目标中,“合宪性审查”扮演什么角色?有什么意义?
秦前红:合宪性审查作为一个重要制度,起到枢纽式的作用。大家从意识层面知道宪法要有地位、有权威,但宪法权威要通过实施来贯彻和体现。怎么来保证呢?要有专门的机构做专门的事情,过去没有专门的队伍处理合宪性这个专门的问题。怎么统一知和行,中间需要一个贯穿性的制度。合宪性审查便是这样一个制度。
团结湖参考:“专门的机构”会是什么样的机构呢?
秦前红:合宪性审查的机构的设计问题,大概有三种思路,一种是设立宪法法院,第二种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和人大平行的审查机构,第三种是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,跟人大现有的九个专门委员会并列。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,综合起来看,学者们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,主流意见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。
十九大报告中指出,“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”,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”,同时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。在设计合宪性审查制度时,必须有利于党的领导,也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
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,设置合宪性审查机构,机构提出建议,最后通过人大自我监督的方式纠正违宪行为。这样比较有利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,推进法治进程,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。